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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王嫌與組織成員歷經3個月精心策畫、分工, 去年9月21日上午趁周男在新北市三重區準備開車時,強押他上車,並拿走周男身上8.8萬元現金與公司大門鑰匙,再潛入公司竊取公司大小印鑑章,還強脅周男承認積欠債務、要出售土地還債等,並錄影存證。
後來,嫌犯因沒有取得公司登記證、設立變更事項卡等文件,無法順利取得土地利益,因此去年10月10日載周男到三峽區東眼產業道路某處並釋放,讓他自己徒步下山。
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認定王嫌等12人涉有重嫌,並動員80餘名警力發動3波拘提、搜索,已在去年12月將全數嫌犯一網打盡,檢方複訊後聲押6人獲准。
經5個月調查,全案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認為,王嫌等人歷經3個月精心策畫、分工,事先在新店、三峽承租監禁點,並掌握周男生活作息、親友資料及車牌號碼等資訊,還取得多支人頭門號當作工作機,安排眾多人員、出動13輛輛車載送,犯案後棄置車輛在中部,離開犯罪現場也繞道台中換車再北上返回據點,以製造斷點躲避追緝,犯罪集團藉組織化、集團化經營,已危及社會治安。
檢方認為,犯罪集團在光天化日下強押周姓被害人上車,又監禁他達20天,全程蒙蔽雙眼、綑綁雙手,3餐只提供泡麵果腹,嚴重戕害人性尊嚴;且考量近年犯罪集團以暴力監禁被害人案件層出不窮,甚至造成傷亡,因此依涉犯刑法加重強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竊盜與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王嫌等8名被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張銘坤)1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