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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指出,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黃男擔任金融科技公司總經理,年收入達數百萬元,於應負法定納稅義務後,曾自銀行存款帳戶提領1800餘萬元,另出資2300餘萬元增資任職的金融科技公司,擴大公司規模。
台南分署指出,黃男並申辦多張信用卡,分別在日式居酒屋、咖啡店、五星級飯店刷卡從事高檔消費,並於110年間購買機票出境美國近3個月,在美國期間有高額及密集消費,此外,還曾於110年間貸款購買保時捷休旅車1部,隨後轉賣給他人。
台南分署指出,黃男於今年2月10日經通知到案說明,訊問時辯稱因投資虧損,連吃飯都成問題,但執行官認為黃男有錢為公司增資、買名車、刷卡高檔消費及出國旅遊,卻喊窮不繳稅,認定符合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黃男,將黃男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10日晚間裁定准予管收。(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