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男騎單車遭電擊身亡 高市府被判國賠463萬

▲陸籍男騎單車遭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圖/記者郭俊暉攝)
▲陸籍男騎單車遭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圖/記者郭俊暉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2018年8月大陸來台騎單車環島的38歲錢姓男子,在途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大功路段時,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錢男父母因不捨獨子被路燈電死,跨海向高市府工務局及負責路燈養護的承包商「騏明實業有限公司」提出國賠,求償1165萬,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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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否認疏失,主張大陸地區人民並非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國賠。高雄地院開庭審理後,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最終判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可上訴 。

不過,二審合議庭調查發現,案發前半年,案發該處就曾有漏電的狀況,但事後都沒有維修,最終依證人證詞以及死者相驗報告等證據,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有過失,另外,考慮到中國有扶養補助,扣除700萬元扶養費,認為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二審維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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