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包裝年增5萬噸垃圾!減量新制7月上路 違者重罰15萬

▲網購也納入《商品標示法》管理,未來需要清楚標示才能上架。(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網購也納入《商品標示法》管理,未來需要清楚標示才能上架。(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疫情3年過去,民眾對於網購需求上升,卻也衍生出大量包材廢棄物,環保署宣布,網購包裝減量規定將於7月1日起實施,期望首年就可以減少30%,若業者違反規定,將可重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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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及消費者習慣改變,我國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從106年2283億元成長至110年4303億元,約使用2.2億個網購包裝,產生約5萬公噸包裝廢棄物,相當可觀。

為強化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7月1日生效,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的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

環保署提醒,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地中型業者,亦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地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期望新制上路後,第一年可以減量1.4萬噸,下一年可以減量達30%,若業者違反規定,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王嶽斌解釋,《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違反第21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所定之物品、包裝、容器與其材質、規格及限制或禁止使用方式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王嶽斌強調,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可以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期望,透過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呼籲民眾及業者在網路購物過程共同響應,從源頭減少使用及妥善資源回收,可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並減輕對環境負荷。

環保署說,若業者配合本公告納入包裝出貨標準作業程序,投入綠色消費網購服務模式,將可減少包裝採購成本,有提升企業形象及國際競爭力,一同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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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