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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表示,自己因配偶欠費國民年金而收到罰單,但他卻質疑「抽查到好幾年不繳的開罰還可以體諒你,我明明每半年有陸續繳清以前欠費的你還抓,配偶年所得也在50萬以下,承辦人員到底有沒有認真在篩選人?失業懲罰金+罰款+罰款強制執行,會是壓倒多少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原PO也認為應該「改掉這不合理的法規,繳款自主權還給市民」,遭遇曝光後,也引爆眾多民眾共鳴「就沒有收入了哪裏來的錢繳啊」、「這種政策根本就是欺負弱勢」、「只要一失業,那個國民年金催繳馬上來,還會像被鱉咬到一樣死都不放」、「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立委去砍掉這條失業懲罰金 ,真的不懂票投給他們幹嘛」。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指出,國民年金法的確有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會處配偶3,000元~15,000元的罰鍰,但如果是符合「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而未繳納保費的配偶,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復,經審查如確實符合規定,得免負連帶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