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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台、德自2013年間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迄今,已完成7名受刑人移交,彼此合作無間,今日完成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將更進一步強化雙方的交流合作。
法務部表示,協議約定,權責機關(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德國聯邦法務局)彼此間司法互助請求,可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先行,以加速程序進行;另重視國際合作及打擊犯罪的需求,包含聯合偵查團隊、資產凍結與分享、視訊訊問等,合作項目務實且多元,其中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保護,更與歐盟規定接軌,將有助於我國進一步開展與歐盟各國間之司法互助及犯罪偵查合作,對於國人與歐盟各國間往來之權益保障更加完善。
我國已先後和波蘭、諾魯、貝里斯、斯洛伐克、聖文森、帛琉、韓國、日本、德國簽署司法合作條約、協定(議)及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