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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認為,陳金德當時是民進黨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競選總部發言人,竟拍攝「妙妙三部曲」行動劇及影片,散布內容為「妙妙涉貪案關鍵角色,失蹤多時的皮箱...裝的都是妙妙的違法文件」、「我來為各位示範特殊洗錢法,洗錢三缺一等你來加一,宜蘭首創特殊洗錢」等話語,陳金德所為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陳金德表示,他是應競選總部邀約到記者會現場,行動劇跟影片與他無關,到記者會前,他也不知影片內容,也沒有參與影片製作。
檢方認為,此案僅有林姿妙單一指述,陳金德雖然在記者會現場,但並不足以認定影片是陳金德製作。此外,林姿妙當時是縣長,又是縣長候選人,個人行為是一般大眾所關心注意,影片中的言論內容,或許雖帶有負面評價及尖酸文字,但林姿妙既然要參加競選,應受選民及競選對手的檢驗。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去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全案已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