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台鐵普悠瑪18死事故 司機員尤振仲遭判撤職並停用4年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肇事司機員尤振仲因超速釀18死、逾200人輕重傷,日前遭判4年6月定讞。在行政責任部分,交通部將尤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後,今(29)日判決尤振仲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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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主風泵已故障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駛入新馬站前彎道,因尤振仲一直沒有發現列車故障主因是主風泵,反誤認是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13次減速、停車,在普悠瑪失速出軌前,他關掉ATP急煞仍救不回時速高達141公里的「失速列車」出軌翻覆。

有8節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形,釀18死、逾兩百人輕重傷。其中,北上參加婚宴的台東董家17人出遊,就有8人罹難。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尤振仲貿然關閉ATP系統、致列車超速釀重大死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定讞。

另外,交通部提出行政責任調查報告、運安會的事故調查報告、傾斜式列車出庫檢查表等,將尤振仲移送懲戒法院。

儘管尤辯稱,他在事故中已盡力尋求支援協助,排除列車故障,沒有超速駕駛,仍不幸發生憾事,難謂有違失等語,但懲戒法院認為,尤的違失事實,事證已明確,辯稱不足採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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