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 卡債、房車貸緩繳可申請展延至今年底

▲金管會宣布,已協調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等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112)年12月底。(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宣布,已協調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等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112)年12月底。(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衝擊民生經濟,也影響到個人債務的償還能力,金管會今(29)日宣布,已協調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等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112)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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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在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11月30日及111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

由於受理展延期限將於今年6月底屆滿,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今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並達成4大結論。對於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民眾,有關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

在信用卡款項部分,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今年6月底止延長至今年12月底止。

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至於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今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若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但也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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