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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基隆市府先前依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3項規定,報請行政院認定王醒之所提的「基隆護海公投」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行政院依法委任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研處後,內政部已於去年12月16日函復基隆市府,該提案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依法自不得經由再次補正而為地方性公投案。
中選會指出,依據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此案已經行政院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者,基隆市府即應依法在原定期限內予以駁回,必要時得指導提案領銜人轉提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但基隆市府今天卻認定「基隆護海公投」合於規定,明顯違反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規定。
中選會說明,近年類似的公投提案如民國102年「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及109年「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前者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1694號判決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確定,後者則係逕行提案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並成案。
中選會表示,若「基隆護海公投」轉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方式提出,仍可望符合現行法制及相關規定,相信基隆市長謝國樑與市府基層公務人員也都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