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 前法官蘇義洲也「免議、不懲戒」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富商翁茂鍾跟多名司法官之間有不當往來,經媒體披露後,司法院、法務部皆展開調查,其中,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也被查出,與翁有不當往來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今(7)日就蘇義洲部分宣判,蘇3項違失行為,因超過10年追懲期間,判處免議,另2項因無足夠證據而不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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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指出,1998年6月間,蘇義洲承審翁茂鍾牽涉的吳仙富案,3週後迅速判處吳仙富2年、緩刑3年,該案因檢察官及被告未上訴而定讞,對翁茂鍾後續與百利銀行爭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具重大影響。

監察院表示,吳仙富案審結後,蘇義洲於1999年9月18日透過法官曾平杉聯繫翁茂鍾,向翁茂鍾請託其親戚租屋一事;2007年8月,翁茂鍾因炒作應華股票遭羈押,經媒體大幅報導,蘇卻在該案第一審甫宣判、2008年7月9日與翁再次會面,且自2008年6月8日至2010年9月22日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名義致贈的襯衫5次,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及法官公正形象,違失重大。

懲戒法院認為,蘇義洲向翁茂鍾請託親戚租屋、與翁茂鍾會面等有違失行為,但已逾追懲時效,判決免議;蘇義洲審理吳仙富案等部分,懲戒法院認為並無違法失職,判決不受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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