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欠薪2個月付不出來 教育部再開罰、累計30萬元

▲明道大學上個月因積欠教職員2個月薪資,被教育部開罰10萬元,期限內未改善,近日遭教育部2度開鍘,再裁罰20萬元。(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01.15)
▲明道大學上個月因積欠教職員2個月薪資,被教育部開罰10萬元,期限內未改善,近日遭教育部2度開鍘,再裁罰20萬元。(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01.15)

記者李琦瑋/綜合報導

私立明道大學財務狀況惡化,去年9月在教育部召開的私校退場審議會中,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上個月又因積欠教職員2個月薪資,被教育部開罰10萬元,但期限內仍未改善,近日再遭教育部開鍘,裁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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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大學去年9月在教育部召開的私校退場審議會中,被認定財務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到今年5月31日。

明道大學自去年底即傳出積欠教師薪資,當時校方坦言,董事會已順利籌措2億元,挹注校務長期運作資金,並陸續補發薪資,但今年3月又傳出學校1、2月未依規定給付教師薪資,教育部先前依《教師待遇條例》裁處學校10萬元罰鍰,並給予改善期。

教育部今(21)日說明,明道大學未依規定給付教師薪給,之前已處以第1次裁罰1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年4月3日前改善,但依學校提供的相關說明,仍有未按月支給教師薪給違反教師待遇條例情形,4月19日再依法處以該校第2次裁罰20萬元罰鍰,教育部將持續督促學校應確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全國私校工會發言人尤榮輝認為,明道大學財務缺口太大,解除專輔恐怕無望,外部資金也因此卻步,除非發生奇蹟,否則5月31日改善期限屆滿,恐會被命令停招並改組董事會,走向停辦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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