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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大學自去年底即傳出積欠教師薪資,當時校方坦言,董事會已順利籌措2億元,挹注校務長期運作資金,並陸續補發薪資,但今年3月又傳出學校1、2月未依規定給付教師薪資,教育部先前依《教師待遇條例》裁處學校10萬元罰鍰,並給予改善期。
教育部今(21)日說明,明道大學未依規定給付教師薪給,之前已處以第1次裁罰1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年4月3日前改善,但依學校提供的相關說明,仍有未按月支給教師薪給違反教師待遇條例情形,4月19日再依法處以該校第2次裁罰20萬元罰鍰,教育部將持續督促學校應確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全國私校工會發言人尤榮輝認為,明道大學財務缺口太大,解除專輔恐怕無望,外部資金也因此卻步,除非發生奇蹟,否則5月31日改善期限屆滿,恐會被命令停招並改組董事會,走向停辦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