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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類似經驗的網友們提醒,「靠外側,慢慢開」、「沒信心開就直接下交流道,安全最重要」、「輪胎用好點的,暴雨時輪胎很重要」、「雨水會讓光線漫射,偏光鏡片會遮避掉雜亂的光」、「跟前車拉長車距,大概是平常的兩倍」、「高速公路為了排水是中間高兩邊低,開中線比較不會碰到積水」。
不過留言區卻針對「能否開雙黃燈」辯論起來,「開前後霧燈不要打雙黃燈慢慢開」、「放慢,大燈雙黃燈+前後霧燈」、「打雙黃會讓人混淆是前面有事故緊急煞車,變換車道都會忘記切回來」、「勿打雙黃燈~」。
事實上,法規上表示可以在能見度低時打開雙黃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指出,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就實務上來說,一名警察網友說明,雖法規上已表示在能見度低時能開雙黃燈,但實際上雙黃燈通多用在警告「前方有突發狀況」或「前方車流回堵或慢速」,若大雨都打亮雙黃燈,遇到緊急情況就難以警示後車。故他建議優先開後霧燈;若沒有後霧燈的話再自行斟酌是否要一直開著雙黃燈,而遇到打亮雙黃燈又需要變換車道時,切記先關閉雙黃燈再改打方向燈,避免後車無法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