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不只吳哲源!中職還有25位球員薪資談不攏

▲中信兄弟吳哲源。(圖/兄弟提供)
▲中信兄弟吳哲源。(圖/兄弟提供)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中職球員工會1日公布,還有25位中職球員沒有跟球團達成共識,其中也包括中信兄弟的投手吳哲源。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職球員工會表示:

運動員因為工作性質特殊被排除適用勞基法,但職棒球員仍是受領薪水的廣義勞工,和所屬球團簽訂的契約在本質上仍是#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又可依照是否為臨時或短期的工作,分成短期的「定期勞動契約」和具持續性的「不定期勞動契約」。

過去聯盟創設了一個「不定存續契約」的說法,主張球團只要在契約期滿時向球員為更新之表示,不管球團有沒有向球員報價,也不論雙方對續約條件有沒有達成合意,契約就必須延續。

2016 年底保留球員制度上路,或許立意良善,但在規範簡陋、欠缺周延配套的情況下,實務上反而衍生更多問題。#球團依然可以單方面保留球員,#但球員卻無法主張相對應的權益,這也就是為什麼球季開始但薪水還沒談完的狀況層出不窮。

對於實務上的談約亂象,職棒工會主張:

一、保留名單提出前交換續約條件:
本會認為,更新契約代表的不只是提出續約的意願,#球團還應該對球員提出具體的報價。為了解決實務上球團消極不與球員談約的現象,本會主張在保留名單公告前,球團就應該與欲保留的選手針對續約條件交換至少一次意見,了解彼此的條件差距。

二、談約逾一定期限自動進入仲裁程序:
只要過了仲裁申請的時間,球團和球員都無法再申請仲裁,談約進度可能被不斷推遲,使仲裁制度欲達成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薪資懸而未決的情況下,球員仍需持續參與球隊運作,如果在這段時間受傷,也將連帶影響球員談薪的籌碼;不僅和職業運動談約的精神不符,對球員來說也未盡公允。有鑒於此,本會主張若球團未於 1 月 15 日前向聯盟繳交該年度由雙方談妥並合意簽署之契約,則應自動進入薪資仲裁程序,球團和球員除了繼續磋商外,也能開始為仲裁庭作準備。


三、完善薪資仲裁程序:
本會也認為,目前薪資仲裁制度仍有許多未盡完善之處,如申請程序並未明文化、仲裁辦法內並未載明薪資仲裁應考量及不應考量的因素,使得球團及球員無所適從,仲裁的結果也較難讓人信服。

本會呼籲聯盟及各球團應該正視目前談約進度嚴重推遲的問題,對照我國現況借鏡他國職棒制度的優點,修正聯盟規章及球員制式契約的相關規定,本會也會以此作為提出團體協商的主要方向,改善契約更新過程中的各種爭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