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汪傳浦卻逃匿海外遭通緝,2015年間死亡,獲北院公訴不受理。為追回汪家在海外的犯罪所得,我國修正刑法沒收新制,並在2016年7月上路,最高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汪家名下遍及數國的資產。
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2021年間分別裁定應沒收的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確定,但相關利息金額仍在高院審理中。
更二審今天針對汪家人聲請的單獨宣告沒收案開庭審理,檢方指出,最高法院判沒收本金4億多美元確定,汪家人沒有歸還,還持續收孳息,因孳息計算有困難,必須用估算的,請合議庭駁回8人抗告。
汪家委任律師堅持,犯罪行為要以刑事確定判決為準,孳息不是刑事確定判決的範圍,不能擴大到未經判決有罪部分。因案件龐雜,審判長諭知7月28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