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17.5萬元 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判4年4月定讞

▲時任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詐領百萬助理費,遭最高法院判處4年4月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時任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詐領百萬助理費,遭最高法院判處4年4月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因安排姪子女友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17多萬元,被依貪汙罪起訴。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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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政德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並連任第10屆,同時聘姪子顏兆沅為助理,但2022年尋求連任失敗。

檢方指控,顏政德涉與姪子共謀,安排在旅館櫃檯工作的姪子女友王姓女子當人頭,掛名公費助理,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間向議會詐領薪資、春節慰勞家等共計17萬5000元,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一審判顏政德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二審維持一審刑度但遭撤銷發回;更一審考量,顏偵查中自白,繳回全部所得財物,審酌顏身為市議員,平時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等,減刑後仍判4年44月,褫奪公權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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