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遭列專輔仍欠薪11個月 教育部:限期未改善8月停招

▲高苑科技大學遭列專案輔導學校,仍欠薪11個月。教育部今(19)日表示,限期未改善將於8月1日起停招。(圖/翻攝高苑科大臉書)
▲高苑科技大學遭列專案輔導學校,仍欠薪11個月。教育部今(19)日表示,限期未改善將於8月1日起停招。(圖/翻攝高苑科大臉書)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高苑科技大學去年因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積欠教師薪資等,遭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近日再被爆出從去年6月起就積欠教職員薪資,累計欠薪達11個月。教育部今(19)日證實已開罰6次,累計罰鍰達215萬元,若本月底未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令該校於112年8月1日起停招,並於113年7月31日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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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7所私立大專校院被教育部列為專輔學校,其中高苑科大、明道大學、環球科大、大同技術學院等4校改善期限到5月底,屆期未改善並解除專輔,都會在112年度(112年8月1日)停招、改組董事會,於113年7月31日停辦。

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明道大學先前皆因違反教師待遇條例,分別被教育部裁罰7次、6次、2次,由於3所學校情況未改善,教育部本週再次處以第8次、第7次及第3次罰鍰,累計裁罰金額分別達315萬元、265萬元及65萬元。

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因財務惡化,自111年6月起有積欠教師薪資情事,且董事會未依去年4月28日董事會議決議捐資,因此,教育部已於111年6月10日依私立學校法裁處董事長50萬元罰鍰,另再依私立學法對全體董事會裁處4次罰鍰,每次每人50萬元;目前教育部並未接獲該校有資金挹注訊息。

針對該校自111年6月起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限期改善仍未補發教師薪給,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因此教育部已開罰6次,處10萬、20萬、35萬、50萬、50萬及50萬元罰鍰。

教育部指出,該校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若學校屆期未能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令該校於112學年度起停招(112年8月1日),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113年7月31日)。

學校停招後,將由教育部重組法人董事會,法人得自重組董事會後,申請退場基金墊付維持學校正常運作所需費用,包含教職員薪資。另已積欠的薪資,後續得於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校產支付積欠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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