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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有民眾拍攝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已被制伏的朱男坐在超商外階梯上,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朝朱男揮擊約10餘下,遭外界質疑執法過當。
中壢警分局21日表示,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揮打朱男,決議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警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且將王姓員警依傷害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警政署今天透過文字訊息表示,員警獲報後為保護被害店家及在場民眾安全,確實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但若使用警械事由不存在時,就應停止使用警械,執勤過程應兼顧安全、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警政署強調,警察執法要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將持續透過各種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基本人權。(編輯:蕭博文)1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