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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收案後先執行陳男名下之存款,但並無所獲;因此於111年10月間函請地政機關將系爭房屋持分二分之一辦理查封登記,陳男始於今年1月間出面陳稱系爭房屋為其與母親所共有,持分各二分之一,目前出租他人使用,租金給母親當孝親費,請求勿拍賣云云,嗣陳男於112年起先以網銀轉帳方式繳納5,000元,並於日前以匯款方式一次繳納29萬5,000元,本件罰鍰終告繳清,桃園分署亦立即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全案順利圓滿落幕。
桃園分署表示,近來國內口罩禁令雖已鬆綁,但COVID-19 疫情似有反撲升溫跡象,民眾仍須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為貫徹公權力,避免防疫產生漏洞,該分署違反防疫規定之罰鍰案件,均持續加強執行,以杜絕違規者僥倖心理,並再次呼籲因違反防疫相關規定遭裁處罰鍰而被移送執行之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桃園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甚至會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展現政府守護國人健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