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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學生權益,受到尊重與保障,三讀條文規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幼兒入學或應試。
關於特教老師期盼調整的評鑑制度,三讀條文明定,學生及幼兒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評估人員之資格及權益、培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此《特教法》修正部分條文三讀通過,立委吳思瑤表示,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特的存在,不能漏接任何一個孩子,認為本次是為愛而修的法,這是一次出自最真誠、最純粹的初心,而進行的教育改革工程。
吳思瑤說,本次透過修正條文或增列附帶決議的方式,讓特教升級。首先是全面提升特教資源,寬列特教預算並逐年增加。第二為聽到特教老師的心聲,強化專業師資的培育,與提升權益待遇。短期內透過各地「特資中心」統合式增補人力,來減輕特教老師心評工作乃至於教學上的負擔,長程更逐年增加特教老師員額編制,降低師生比。
第三是更簡化特教評鑑流程,優化評鑑後的政策支持,不再為評鑑而評鑑。最後則為守護特教生,從幼教至高教,更明定「個別化協助措施」,在特教兒復健、訓練、學習及生活支持以外,參與體育、社團、應試及校內外實習、以及申訴等權利,全面保障,強調對於每一個獨特的個體都應當懷抱尊重與同理,窮盡一切的力量,讓特殊教育,做到比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