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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件,北市勞動局表示,已在今天發文民進黨中央黨部,說明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要求其於今年6月5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報勞動局。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事業單位只要「知悉」員工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情形,就應該立即處理,縱使員工已離職,或是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應該有所作為,如果員工認為雇主處理不當,經委員會審議後,就會被處罰最低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