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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孫翰方參加台商聚會時,認識中共一名負責對外蒐集情報的方姓男子,並遭方男吸收,孫若帶現役軍人參加中國旅行團或中方人員聚餐,每次可領取2千至3千美元報酬。
孫返國後,找上在總統府特勤中心任職的外甥王文彥,從2008年起,王男多次刺探總統府侍衛室、特勤中心等單位主管個資與輪值表等機密,傳給陸方。
更一審認為,孫、王一審時雖坦承犯行,但後來翻供;孫將我國現役軍人、公務機密作為換取私利的籌碼,王則多次接受免費旅遊招待,甘被利用,應該判刑儆懲。
更一審依國家安全法,判孫2年8月、王判刑1年4月,孫未扣案的147萬人民幣、67萬餘元台幣與美金2萬元也沒收;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