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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說,她耗費大量時間治療,至今尚未痊癒,還留職停薪無法工作,最終被公司解僱,提告請求飯店賠償1844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為,飯店門口高低落差約6公分,卻沒有在地毯邊緣放置警告或注意標示,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的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監視器可證明,田女是因高低落差而摔倒,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醫院診斷,認定田女4周無法工作,判飯店應賠償醫藥費、薪資損失、慰撫金、懲罰性違約金等,共計44萬4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