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總會推「老師不餵藥」 教育部:託藥措施是教保服務內容

▲ 教育部今(19)日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幼兒園應訂定託藥措施及就託藥進行相關規範。(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 教育部今(19)日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幼兒園應訂定託藥措施及就託藥進行相關規範。(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新北市幼兒園教保員疑似餵藥案引發全台關注,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昨天發出聲明表示,在尚未釐清事情真相之前,暫時停止幼兒園及教保人員進行餵藥行為,推行「幼兒生病不入校、老師不餵藥」行動。教育部今(19)日回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明定教保服務內容,相關準則明定幼兒園要訂定託藥措施,及就託藥進行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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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總會聲明指出,鑒於目前各方政治人物的紛紛擾擾及政府無具體保護孩子、教保人員的作為之下,因處方藥物具專業性,教保人員並不具備醫療專業知識,所以在尚未釐清事情真相之前,希望各縣市理事長協助轉達會員,暫時停止幼兒園及教保人員進行餵藥行為,做到「幼兒生病不入校、老師不餵藥」。

幼教總會表示,懇請中央介入調查,早日讓真相水落石出,這樣不僅可以讓全國幼兒園及家長共同守護幼兒健康,也能還給現場老師及教保人員清白。

對此,教育部回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已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衛生保健安全之服務及教育,因此,教育部於「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第2項至第4項明定幼兒園要訂定託藥措施,及就託藥進行相關規範。

教育部表示,為提升教保服務機構託藥及用藥安全知能,教育部先前已編製食藥安全參考教材提供各幼兒園參考,教育部後續也會再摘錄手冊內容,製作簡明資訊便利教保服務人員使用。再者,為提升教保機構、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對於用藥安全及託藥的知能,教育部今年將追加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研習,讓親師共同維護幼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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