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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泰山公司擬變更發放股利金額案,主因泰山公司涉經營權之爭,新選任經營團隊尚未取得經濟部變更登記,其公告申報權限受到限制,因此,如欲調整股利金額,應儘早辦理公告申請,以利證交所進行審核確認後開放公告權限,其尚非為法定公告之最後期限,經查泰山公司於6月16日上午召開董事會討論股利調整事宜,為求審慎及保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請其當日務必親赴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始得對外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公告,且相關重訊及公告均應加註警語提醒投資人注意。
證交所提到,泰山公司業於6月16日晚間8時召開記者會,會後並依規完成相關公告申報作業,基於公告權限之開放及相關審核程序之進行,暨考量相關公告不宜於盤中發布等,故本案泰山公司於召開董事會及記者會後完成公告申報作業,尚符合規定,且不致影響後續股利變更配發時程。證交所續表示,擬持續注意本案後續發展,如發現有重大異常或違規情事,將依規進行相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