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爭議未決先審 NCC:無違反附款事實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目前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它(鏡電視)違反附款」。(圖/記者黃仁杰攝,2023.6.28)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目前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它(鏡電視)違反附款」。(圖/記者黃仁杰攝,2023.6.28)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8)日審議,通過鏡電視上架32個有線電視系統86頻道案,並決議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等變更。對於外界質疑NCC在充滿爭議的狀況下依然「強渡」鏡電視案,NCC表示,「目前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它(鏡電視)違反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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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任秘書黃文哲指出,過去NCC都有去立法院做專題報告,對於外界關心的股權和中資部分,都已經和金管會、國安會合作調查,但因為都沒有查到違法的事證,因此此次才用新增附款的方式要求股東切結後通過。

「目前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他違反附款,那我們一直沒有讓人家上架,又要求人家要財務健全,我想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黃文哲表示,對於外界質疑的中資、洩密案等,「NCC最多的方法就是我請當事人到會說明,我們不能去查他們的帳戶,也不能發函到總統府請總統說明」,不會因為傳聞就能針對各種單位啟動調查,行政調查的職權是很有限的,而目前鏡電視相關經營和人事一切正常,與業界相符,將持續依法監督該公司,追蹤「鏡電視新聞台」申設許可附款之履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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