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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犯案後丟棄兇器,從此人間蒸發,直至去年因涉毒品案被採集DNA,檢方進一步對比,發現當年命案現場中遺留的菸蒂與其DNA完全相符,這才抓到兇手;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邱男僅因輕微口腳,就持刀剝奪潘女生命,且事後還畏罪逃跑,毫無施救之意,亦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辯雙方,維持15年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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