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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製造噪音的行為,環保署特別修法將違規的罰鍰加倍,也將經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以噪音管制法第26條所訂的最高金額裁罰。
環保署建議各縣市可以在暑期噪音車活躍期規劃跨縣市擴大聯合稽查取締,並建議其他還未有相關妨害安寧行為公告的縣市,可參照上述縣市作法,盡速將「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及「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以全面有效遏止車輛任意變更排氣管製造噪音。
除了噪音管制法之外,環保署表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於1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建議各縣市政府亦可依據前開法令,加強環、警合作共同執法,針對噪音車輛常出沒之時段與區域執行專案稽查。
另外,為有效從源頭落實改裝排氣管的管理,環保署自108年起實施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將排氣管編碼及造冊,鼓勵排氣管改裝業者將其產品送驗,經檢測合格後即核發合格編號並烙印排氣管上,迄今已核可159組認證排氣管,並均公開在「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車輛清冊」網站,可供車主自由查詢下載資訊。環保署呼籲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礙環境安寧,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