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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戴女到庭後證稱,她不曾替張淑娟在晶華酒店訂房,也不可能在餐廳提及此事,晶華酒店也沒有保存訂房資料及入住紀錄。
檢方認定周、蔡2人未曾向張淑娟本人求證,僅憑單一消息來源,即擅自發表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迄今也未提出相關憑據以供調查,涉犯加重誹謗罪;另外,張淑娟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資遭周、蔡任意散布,涉犯個資法。
檢察官認為,周、蔡以擠牙膏方式逐步特定張淑娟身分、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大眾關注,且去年9月22日,周玉蔻還在臉書預告將在當日的「辣新聞152」公布真實女主角的姓名,藉此提升節目收視率,而蔡玉真也因此獲得節目通告,堪認有為自己求不法利益的意圖。
檢察官認為,張淑娟已非公眾人物,個人隱私應受到憲法高度保障,無須受到社會輿論檢視,更與公共利益無關;周、蔡公布張淑娟個資,致輿論對張淑娟人格批判,損害張隱私權、個人資訊自主權,依法起訴周、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