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小辭典/囤房稅2.0拍板 課稅機制差在哪?能有效打炒房嗎?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除提高囤房稅率,並將採「全國歸戶」。(圖/NOWnews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除提高囤房稅率,並將採「全國歸戶」。(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稅率也由現行的1.5%至3.6%,調升至2%至4.8%,預計明(2024)年上路,後年課稅。不過,到底什麼是囤房稅?現行已有囤房課稅機制,為何還要推出2.0版?囤房稅對房市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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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房屋稅是地方重要稅收來源之一,根據《房屋稅條例》,以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按實際使用適用的稅率核課,稅率由地方政府於規定範圍內自行訂定或調整,其中房屋標準價格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目前房屋標準單價與市價存有相當差距。

不過,由於台灣房市歷經SARS陰霾、金融海嘯時期的冷卻,之後隨著經濟復甦重現熱絡,原持有稅負、買賣獲利稅負偏低,被認為是不動產投資存在炒作、推升房屋價格及貧富差距擴大主因。因此,財政部在2014年修正公布房屋稅稅率範圍,針對非自住房屋及持有多戶房屋者,訂定差別稅率,自住房屋3戶以內,可享優惠稅率1.2%,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也就是俗稱「囤房稅」,希望藉由提高房屋持有成本,避免產生囤房現象,並要求各縣市政府調整30年來未修正的房屋標準單價,縮小致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偏離的情形。

只是,因為房屋稅為地方重要稅收來源,屬於地方稅,財政部認為基於地方自治應由地方決定,因此,在《房屋稅條例》第6條就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也就是說,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採差別稅率。

也因此,即便財政部當時修正房屋稅稅率範圍,針對非自住房屋及持有多戶房屋者,訂定差別稅率,但真正實施囤房稅率的縣市很少,有的甚至實施不久,在地方民代等各種壓力之下,又改回來。

近年來因房價飆漲,民怨不斷,政府開打打炒房,是否調整囤房稅制也再度引發討論。財政部去年曾邀集地方政府討論囤房稅修法,主要針對「調高稅率上限」、「非自住部分是否以全國歸戶計算」討論,當時僅台北市表態贊成,其他縣市皆持反對意見。

而目前全台有實施「囤房稅」的除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之外,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縣等7個地方政府也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去年7月1日起啟動「囤房稅」,合計10縣市今年囤房稅開徵稅額新台幣66.4億元,件數47萬2472件。

不過,財政部近期也再度找來地方政府討論房屋稅制修正,其中在「全國歸戶」這部分,包含台北市共有10個縣市表態同意,財政部也拍板決議從「調高稅率上限」、「非自住住宅採全國歸戶方式計算」兩大方向著手,推出「房屋稅差別稅率 2.0」方案。

行政院院會也在今日正式通過如原先財政規畫,除採「全國歸戶」,稅率也調高為2%至4.8%,而且地方政府都必須採行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稅,即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同時,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2年後稅率最高同樣達4.8%。

至於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方案」對房市的影響如何?市場預估對各縣巿置產的多屋族、置產客、都更開發商衝擊較大,但也有學者、專家認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效果,政策目的看來仍是「量能課稅」,而非真正打「囤房」,主要是囤房大戶占比不大,國內多是小囤房戶可能就2、3戶,影響面有限,加上囤房成本也能轉嫁給租客等,租屋黑市問題仍存在,還有第4戶的「囤房」如何定義?這些技術性問題也都有待釐清,如果無法明確解釋規範,恐怕就有漏洞可鑽,也會影響政策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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