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市民限定」交通卡 限本人使用

▲中市「市民限定」交通卡限本人使用,轉借他人使用,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圖/柳榮俊攝2023.7.11)
▲中市「市民限定」交通卡限本人使用,轉借他人使用,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圖/柳榮俊攝2023.7.1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市民限定」雙十優惠於110年元旦上路,為讓民眾清楚了解交通卡限本人使用,交通局持續透過相關文宣及新聞稿提醒民眾,另外也不定期派員至公車上實地稽查民眾使用狀況。經統計,「市民限定」實施以來陸續於市區公車上查核到5位民眾有冒用的情形發生,多為親朋好友冒用,皆已依「台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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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提醒,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一年,遭查獲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車優惠三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五年的規定;此外,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珍惜有限的大眾運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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