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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明收受賄賂後,指示下屬承辦相關標案的道路工程組課長詹家欣,提供標案及計畫案的電腦軟體等資料給業者,涉嫌護航。
檢調昨天兵分22路搜索營建署、立院辦公室後,約談共23人,其中12人列被告,全案依據不違背職務行受賄等罪偵辦,檢方複訊後,張之明、張騰龍則遭聲押,詹家欣遭諭令50萬元交保,黃姓業者、莊姓業者各以30萬元交保。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到營建署搜索及約談相關人員,營建署尊重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以釐清案情,如有人員涉及不法,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
營建署指出,這兩名人員將立即調離主管職務,後續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營建署並重申,要求人員應謹慎自律,嚴守法令分際,並持續強化內部防弊作為,防杜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