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戴維斯涉家暴遭起訴!聯盟送紀律委員會 最高可永不錄用

▲新北國王戴維斯捲入家暴事件,可能遭到永不錄用。(圖/新北國王提供)
▲新北國王戴維斯捲入家暴事件,可能遭到永不錄用。(圖/新北國王提供)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P. LEAGUE+ 今(14)日表示,針對新北國王球員戴維斯因普通傷害罪遭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的事件,確實有涉及PLG賽務章程第 25 條狀況;聯盟會即刻依賽務章程第 2 條、第 68 條,召開紀律委員會,召集聯繫裁判長及其餘委員,召開紀律委員會,調查、瞭解本次事件後並做出裁處決定,戴維斯因為涉及跟前妻家暴事件,對方申請保護令,戴維斯跟他因小孩扶養問題有所拉扯,今天也被桃園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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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新台灣人」,現在的戴維斯,目前40歲,出生於美國加州洛杉磯,現效力於PLG新北國王,後於2013年以《中華民國國籍法》的特殊功勳事由,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成功並放棄美國國籍。過去和「黃金世代」一起在大大小小的國際賽上打出無數精采的戰役,戴維斯對台灣籃球進程的貢獻毋需多言。為了感念他的功績,PLG聯盟此前經過討論,確認他是「永久的本土球員」。

他在5月12日因與前妻在派出所拉扯,因為對方有保護令遭逮,當時新北國王也發出聲明,強調「本球團將持續提供戴維斯先生及其家人必要的協助,並促使戴維斯先生遵循法令規範及全力配合本事件所有的調查,以杜絕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發生,及積極協助戴維斯先生專注於籃球場上的表現。」

根據PLG章程規定:

25.3. 球員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之虞者,無論該球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 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5.4. 球員如有捲入桃色糾紛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之虞者,得處書 面警告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貳拾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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