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遭占用留字條警告!苦主慘被告還賠6000 「關鍵句」曝光了

▲許多駕駛都會透過透過留字條,來溝通交流。示意圖與內文無關。(圖/臉書《馬路的事討論區》) 
▲許多駕駛都會透過透過留字條,來溝通交流。示意圖與內文無關。(圖/臉書《馬路的事討論區》)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都會花錢租用停車位,確保自己的愛車有地方能停放。不過日前在高雄,有位男子花錢租的車位連續2日遭到占用,讓他氣得寫下紙條警告對方,沒想到卻反遭對方提告,更因為內容的1個「關鍵句」,最終遭判賠6千元,案件曝光也引爆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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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高雄一位40多歲的鄧姓男子,花錢找住家附近的地主租用一塊地停放愛車,卻沒想到在2022年10月時,車位遭不知名車主占用,且已經是第二次被占用,讓鄧男不滿,決定留下紙條寫下「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並夾在對方車的擋風玻璃上。

▲有網友好奇在寸土寸金的市區內,為何會有地主願意經營停車場。(示意圖/翻攝Pexels)
▲如果自己花錢租的停車位被占用,你會怎麼解決呢?若想留字條,可能也要留意其中內容,避免惹官司上身。(示意圖/翻攝Pexels)
隔日另位駕駛張男看到自己車上被夾了這張紙條後,以看到紙條後心生畏懼為由,向警方報案。而車位主人鄧男到案後說明,自己僅是希望對方不要繼續占用自己車位,並無恐嚇意圖,但檢方認為「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這句話,已具加害他人的恐嚇意味,因此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最終法院審理後認為,鄧姓男子已是成年人,有相當的社會歷練,依照一般觀念,這字條已經讓當事人感覺生命財產受威脅,客觀上已屬惡害通知,加上鄧姓男子尚未和張姓車主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依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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