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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港媒報導李玟生前就不動產有辦理「長命契」,李怡貞說,這其實是在英美法體系下的契約概念,英文原文叫做「Joint Tenancy」,中文可以翻譯成「聯權共有」或「互繼共有」,她舉例,甲和乙針對不動產簽了長命契,「當甲過世了以後,甲的部分就直接跑到乙那邊去,不會算到甲的遺產裡面去計算,也就是說,甲的繼承人是不會碰到這一塊的。」
李怡貞進一步解析「長命契」的概念,其實就是「比誰活得氣長」,多位共有人中,誰活到最後誰就拿下該不動產所有權,不過台灣目前的法制沒有這種契約概念,她建議如果不想讓遺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可以選擇離婚、生前移轉、贈與或立遺囑的方式,但要特別注意遺囑可能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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