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9億工程款未結 文化部:新增經費歸責台北市政府

▲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落成啟用3年,與廠商的1.9億元工程款爭議卻未結案,文化部今(19)日指出,新增經費應歸責於台北市政府責任。(圖/取自北市新工處網站)
▲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落成啟用3年,與廠商的1.9億元工程款爭議卻未結案,文化部今(19)日指出,新增經費應歸責於台北市政府責任。(圖/取自北市新工處網站)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由文化部與台北市府共同出資興建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北流),完工啟用3年,但至今仍有一筆1.9億元的工程款爭議尚未結案,導致北市府從去年起每月得支付80萬元利息,累計近上千萬元。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9)日表示,這個部分應屬中央文化部責任,會積極與中央溝通;文化部回應,2020年北流開幕時,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即公開表示,北流由中央出資近60億、地方2.6億完成,北市府後續再增加工程爭議款1.9億元,應歸責於北市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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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啟用至今將滿3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卸任前,未妥善處理爭議的1.9億工程款問題,造成去年起,北市府得每個月額外支付80萬元利息,至今累計近千萬元,引發各界議論。

柯文哲辦公室發言人陳智菡表示,原本文化部承諾編列預算給北市,後來卻又不願給付,來往都有會議紀錄與公文可查詢;蔣萬安則表示,當初在與柯市府交接時,並沒有談到這麼細節,而是在上任後才發現有爭議款待處理,後續會與法務局研究,按照合約精神走,並持續與中央溝通,希望得到圓滿的解決。

文化部指出,依據代辦協議書明定代辦工程費「以核定預算為限」,同時規定「於委託代辦應行事項範圍內,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履行協議書內容。」台北市政府於2018年提出追加15億元的要求,預算暴增1/3至60億元,行政院雖勉於同意所求,但於核定函時也再次強調,北流工程延宕11年之久,北市府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並應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檢討並審慎釐清相關責任。

文化部表示,在行政院核定增列15億元預算前,北市政府即已發生追加預算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發包施作前例,雖2.6億元後由北市府自行支應,但北市府卻又於風光開幕後,提出工程爭議款1.9億元,要求文化部支應。

文化部認為,北市府於履約過程中,不僅未依協議書規定妥適控管工程費用上限,以致產生爭議款項,且北市府自始自終並沒有盡到善盡管理人責任。

文化部強調,新任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文化局長蔡詩萍先後兩次拜訪前任及現任部長李永得、史哲,文化部也釋出善意,請北市府補充相關爭議資訊後,由文化部委請律師提出法律意見書。但依律師法律意見書目前所顯示相關資訊,並無法排除台北市政府責任,整體計畫經費仍應依協議書規定,北市府有義務於原核定60億元預算內完成整體工程,後續自行變更或增加預算,應歸責於北市府責任,皆無要求中央買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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