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首例!港男以《願榮光》配奧運奪牌片段 侮辱罪成判3個月

▲香港鄭姓攝影師因被法院認定污辱中共國歌,判刑3個月。圖為中共五星旗和香港區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鄭姓攝影師因被法院認定污辱中共國歌,判刑3個月。圖為中共五星旗和香港區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1名27歲的香港攝影師,前年7月把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願榮光歸香港》並上傳到Youtube,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為香港首宗「侮辱國歌罪」定罪案件,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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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鄭姓攝影師因把原本的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換成被港府和北京視為「港獨」的《願榮光歸香港》,被控公開且故意侮辱中國國歌,外加侮辱區旗罪,是香港《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生效後,首宗涉嫌侮辱的審訊。 

先前鄭姓男子的律師曾稱,涉嫌侮辱行為在於把國歌靜音,屬較低程度的侮辱,配上的也只是純音樂,亦非強烈的侮辱方式,強調侮辱國歌也有程度高低之分,被告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或評論,或是把歌詞改編、加入粗口,建議法庭考慮短期監禁或其他種類的處罰。

然而,該案裁判官認為,被告2019年時曾為政黨工作,也有參與集會活動,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代表的涵義,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的行為也極易傳播,還引來不同政治立場的爭論,影響深遠,以該首歌代替中國國歌的意圖也非常明顯,為了殺雞儆猴,決定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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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