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判關3年2月定讞 北檢發傳票命報到發監

▲歌壇大姐大陳盈潔(中)遭判3年2月定讞,檢方命她8月23日上午報到發監(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歌壇大姐大陳盈潔(中)遭判3年2月定讞,檢方命她8月23日上午報到發監(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與多年好友邱湖有借錢關係,不料借錢借出問題,她被控涉教唆姐姐在本票上盜簽妹妹的名字,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將上訴駁回,陳盈潔判關3年2月確定。據了解,北檢已發出傳票,命陳盈潔8月23日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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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曾因經濟問題,十多年來陸續向邱湖借錢渡難關,約定每月支付3%利息。不過,陳盈潔被邱湖指控,涉於2011年10月間,利用妹妹名義簽下一張280萬元的本票還給邱湖,邱湖因為拿不回債務,發現本票上的簽名是假的,對陳盈潔提出偽造有價證券,檢方偵辦後,將陳盈潔起訴。

陳盈潔一審遭判處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但被第三審撤銷發回,高院2次更審。

今年2月,更二審判處陳盈潔3年2月,沒收犯罪所得43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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