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阿拉薩未能和攻城獅達成加盟協議 他還能在聯盟出賽嗎?

▲新竹攻城獅選擇阿拉薩作為狀元人選,總教練林冠綸相信他是即戰力。(圖/陳明中攝)
▲新竹攻城獅選擇阿拉薩作為狀元人選,總教練林冠綸相信他是即戰力。(圖/陳明中攝)

記者黃建霖/綜合報導

新竹街攻城獅今(2)日表示,未能和本屆選秀狀元阿拉薩達成簽約共識,加盟破局。而根據P.League+選秀相關的規定,這代表著若非攻城獅球團違反相關規定,那阿拉薩若不能和原球隊達成共識,他將無法在PLG聯盟征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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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城獅球團表示,本屆PLG選秀會後即積極與狀元阿拉薩洽談,最終雙方未能達成簽約加盟共識,「球團祝福阿拉薩未來一切順利,無論是以任何身份征戰台灣籃壇,都能持續發光發熱。」

根據聯盟球團之契約交涉權相關的規定,第50.2條明確寫出:「若球員於獲得選拔後未與所選拔球團簽約,或於簽約後無故解約,則該名球員不得再次參加新人選秀會,若欲加入本聯盟則須向原選拔球團報到。」

只有在「球團於選拔球員後未與球員磋商契約,或於簽約後無正當理由未將其註冊」,球員才得向聯盟申訴,經賽務決策委員會審查通過者,該球員能成為自由球員,得逕與聯盟其他球團簽約。

另一種可能性是,球團違反新人球員契約之期間及薪資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球員得以向聯盟申訴,經賽務決策委員認定屬實,則該球員能成為自由球員。規章明訂寫出,新人球員之契約至少應為2年保障契約,並附帶第3年球團選擇權,獲首輪第一順位的選拔者月薪不應低於新臺幣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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