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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調查發現,當天上午6時許,擔任拆櫃臨時工的許姓男子(23歲)曾趁還沒開工前,跑到物流廠C棟的儲棧板暫存區抽菸,隨後將未完全熄滅的菸蒂丟在該處,便逕自離開現場,直至上午7時16分,火舌竄出造成C棟倉儲內部物品、設備等燒損,燃燒面積達上千坪。
因被毀廠區內存放有茂綸公司借給家樂福使用的掃地機器人及相關附屬品,因此雙方經過協議後,家樂福承諾將全額賠償,並於去年5月6日簽立切結書,不過茂倫公司卻催付未果,最終鬧上法院對簿公堂。
開庭時,家樂福否認雙方有借貸關係,並稱切結書僅為雙方確認火災受損金額,方便辦理保險,另外,火災發生是因中法興公司指揮監督不當,相關人員抽菸所致,故不應負擔賠償責任;對此,法院則認為,家樂福公司對於倉庫之使用人、中法興公司有何行為足以防止人員抽菸引起火災及設備毀損,並無舉證以實其說,自難認該公司,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程度,扣除掃地機器人等設備折舊,判決須賠償17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