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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接著說,她從來沒有指示行政主任把代墊費用以所謂的「辦公室零用金」來做周轉,而立法院洗頭公訂價就是150元,講得沸沸揚揚,但她看完帳目也就6次,不禁直呼「各位可以想一下,有需要這樣大費周章地去做這件事情,就只為了洗6次頭嗎?這樣非常不符合一般人性吧。」
根據檢方起訴書,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推由黃惠玟以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導致立法院陷於錯誤撥款,由陳奐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惠玟或由陳奐宇、王郁文自行保管,稱為「零用金」,以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檢方清查發現,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共涉詐46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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