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輪船東持續不作為 海委會第五次重罰200萬

▲高港公司代船東於沈船處佈設攔油索及吸油棉索。(圖/海保署提供)
▲高港公司代船東於沈船處佈設攔油索及吸油棉索。(圖/海保署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帛琉籍天使輪「ANGEL」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海洋委員會指出,此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為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昨(15)日第五次祭出重罰新臺幣200萬元,累積裁處金額至540萬元,要求船東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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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5)日上午天使輪沈船處周圍海域油花。(圖/海保署提供)
▲昨(15)日上午天使輪沈船處周圍海域油花。(圖/海保署提供)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說明,15日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不但油污持續滲漏至海面,相關應變措施亦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面對船東持續不作為,海委會決定進行第四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200萬元,累積裁處金額至540萬元,改善期限至8月18日。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海污法修正後已針對部分罰則酌情加重,期望透過有效執法以達嚇阻違法污染行為之效果,持續努力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呼籲切莫以身試法,共同保護海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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