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林秉聖毀約攻城獅非個案 NBA也有「 DeAndre Jordan條款」

▲DeAndre Jordan曾反悔簽約,拒絕履行和獨行俠4年8000萬美元的口頭協議。(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DeAndre Jordan曾反悔簽約,拒絕履行和獨行俠4年8000萬美元的口頭協議。(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實習記者張維亨/綜合報導

日前P.League+新竹攻城獅宣布簽下林秉聖,但今(16)日林秉聖在Instagram上發文表示拒絕加入攻城獅,而對於球員反悔簽約這件事在NBA歷史上也有一些案例,其中屬丹佛金塊隊中鋒DeAndre Jordan的案例最為有名,NBA聯盟甚至為他訂「小喬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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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休賽期, 當時 DeAndre Jordan 原本和獨行俠已經達成了4年8000萬美元的口頭協議,但 Jordan在保護期之後反悔,最終撕毀了口頭協議,和洛杉磯快艇簽下了四年8800萬美元的合約,導致當年獨行俠的自由市場操作有了麻煩。此事件在一年之後,讓NBA將保護期從10天改為5天,為了防止協議兩方反悔協議,這被非正式的叫作「 DeAndre Jordan 條款」。

NBA歷史上出現過多次撕毀口頭協議的案例,上述 DeAndre Jordan的案例只是其中一案,但每個案例都只是撕毀「口頭協議」,尚未出現已經簽約卻毀約的情況發生,因此林秉聖如今反悔可能帶給球團與自己更大的麻煩。

林秉聖反悔和攻城獅球團簽約的事件持續延燒,而攻城獅球團之後也發布球團公告,曬出一張林秉聖已和球團簽約的照片,並表示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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