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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交通部也參採桃園市政府建議,將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由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研議授權訂定「改裝排氣管認證作業辦法」,結合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納入排氣管變更登記的規定,並有信心於今(2023)年底前完成修法作業,屆時隨意改裝車輛排氣管者就將被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直接開罰最高1,800元。
蘇俊賓表示,桃園市府倡議修法源頭管制改裝噪音車,中央允諾並積極協商年底完成修法及配套措施,是中央與地方合作的良好典範,今天院會中交通部提案的這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未來更是啟動後續各項源頭管理機制的重要法源。期待有別現在於末端耗費大量處理人力的形式,改由有效率的源頭管制取代。
蘇俊賓指出,以桃園聯合稽查取締噪音車輛勤務的「靜桃專案」成效為例,今年6月起針對全市約50處車輛噪音陳情熱點路段區域及120家改裝車行加強列管稽查,陳情檢舉件數5月份是434件、6到7月已降至400件、比率約1成,成效顯著並獲得其他縣市跟進或與桃園聯合稽查,一起於源頭取締。噪音來自改裝車,改裝行為是「因」,妨害安寧是「果」,必須源頭立法嚴管加上末端稽查重罰。在完整的修法完成之前,桃園不會減少現有的取締能量,還給市民該有的寧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