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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強指控向心夫妻,以台北市房屋作為組織據點,提供中國籍蘇姓男子與香港籍林姓男子使用,後續以中國創新公司資金挹注廟宇,作為組織運作費用,並以經營臉書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
檢調獲報後,在桃園機場將向心夫婦攔下,不准其離境,並以涉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為由限制兩人出境,不過清查向心夫婦通聯記錄、資金流向等,發現向心曾與中方高層聯繫,但未查出向心公司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
北檢指出,仍未從向心公司查出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當時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澳洲請求司法互助、調取境外證據,及向中國上海公安局申請相關卷證資料,遭澳洲以「不符應提供司法互助之情狀」為由拒絕,至於上海公安局未回覆資料,2021年11月12日將向心夫婦等6人處分不起訴。
全案經高檢署再議,蘇劍鋒、林旭2名租客不起訴確定,將向心、龔青、蘇錦龍、王強華4人部分發回續查,北檢仍於今年5月10日二度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表示,經審查後認為檢察官偵查完備,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