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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高虹安把這件事情無限上綱,說成是檢調單位針對她」林智群說「仔細看案件,檢察官除了起訴她貪污跟偽造文書之外,對於資策會對她提告的部分也沒有起訴,這代表檢察官是針對不同犯罪事實,認為這邊有證據,可以支持是成立犯罪的就起訴」。
林智群提到,高虹安詐領的型態就是助理的薪資,原本是3萬元的薪資,她把他報成4萬元,助理拿到之後又拿「1萬元出來當公積金」,也許助理本身只加班2小時,結果報4小時,多出來再拿去做公積金,這就是「不法所得」,為什麼檢察官起訴那些助理除了貪污治罪條例之外,還有一個偽造文書,就是因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妳用假的單據去騙國家」。
林智群最後表示,要本身「違法所得」的東西,就算助理自願繳回「也不會變成合法」,因為當這東西是髒錢的時候,不會因為助理自願捐出來就是「正常所得」,高虹安的這個說法是沒有辦法禁得起考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