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辯稱貪汙款燒光重判12年 急還2800萬求二審輕判

▲高院日前收到張大偉的貪汙款項(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日前收到張大偉的貪汙款項(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少將處長張大偉,被控利用營區統包工程的機會,向得標廠商「中華工程」索賄4500萬元,得手2800萬元,涉嫌貪汙。一審時,他辯稱已把賄款放進金爐燒光,遭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高檢署公訴檢察官羅松芳表示,張大偉必須繳回賄款,否則開庭沒意義。據悉,張大偉日前已將貪汙款項全數繳回,至於是否能獲得減刑,要看最後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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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國防部2017年招標公館空軍作戰指揮部的整建工程,預算為30億4千萬元,但張大偉竟向得標廠商「中華工程」索賄4500萬元。

檢方指控,張大偉於2017年10月3日中秋節前夕,收下裝有600萬現金的「柚子盒」,另收下不知情人士轉交的200萬元現鈔;2018年1月26日及8月24日,分別收下裝有1000萬元、500萬現金的包包;9月27日,再收取500萬元賄款。沒想到,廠商之後拿著本來要交給他的200萬元現金,直接向新北市調處自首行賄。檢調估計,張大偉收下2800萬元賄款。

張大偉雖認罪,但卻推說是中工主動行賄,錢一直藏在家裡,在得知被檢調盯上後,已在岳父家頂樓,把其中2000萬元丟進金爐內燒光。

新北地院痛批,張大偉所為嚴重玷汙官箴、敗壞軍紀,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

張大偉上訴求輕判,高院開庭時,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主張,「檢察官無法容忍被告擁有犯罪所得,服刑完畢回頭享受犯罪所得,繩之於法的前提,就是把貪汙的錢拿出來,被告要把錢繳出來,再行審理。」

高院受命法官蔡如惠認為有理,諭令張大偉應將賄款繳回。張大偉近日已陸續將2800萬元賄款繳回國庫,高院將消息通知羅松芳,羅松芳昨(21)日在臉書表示「欣慰」,稱「大家的努力終究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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