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儲能場爭議案 鍾東錦:儲能場違規案連續罰款

▲針對儲能場違規,鍾東錦於縣務會議中做出裁示,將對另3家商轉中的儲能場需嚴格管理,違規未能按時改善者採連續裁罰。(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針對儲能場違規,鍾東錦於縣務會議中做出裁示,將對另3家商轉中的儲能場需嚴格管理,違規未能按時改善者採連續裁罰。(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李春台/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今(22)日召開縣務會議,追蹤列管重大建設計劃執行情形,公館鄉長何在鑫痛批儲能場業者撒謊、不負責,建議縣府否決業者的都市計劃土地容許使用申請案;工商處指業者10月底前未取得地方同意書,不排除否決申請案,縣長鍾東錦也做出裁示,將對另3家商轉中的儲能場需嚴格管理,違規未能按時改善者採連續裁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縣務會議今天邀請西湖鄉長高阿賜、頭屋鄉長徐鑫榮、公館鄉長何在鑫、銅鑼鄉長謝昌年、三義鄉長呂明忠針對地方意見及建設所需,與各局處長進行互動交流,苗栗市公所由主任秘書邱宏宬代表出席。公館鄉長何在鑫針對公館儲能場爭議案,提案建請縣府否決業者的都市計劃土地容許使用申請案,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何在鑫表示,「聚恆科技公司」在儲能場域內的土地公廟旁跟幾位村民說明,就宣稱「已在村民大會中說明」,沒有跟鄉公所會勘,虛構「已會同公館鄉公所會勘」,發了一張開會通知,卻宣稱跟「消防隊充分溝通」,場域缺乏完善排水系統,痛批該公司是不負責、不老實的公司。何在鑫強調,8月19日說明會地方各界強烈反對,尚未取得地方共識和同意,強烈建議縣府否決業者申辦土地容許使用。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會同相關單位會勘以後,認定竹南、頭份和公館的4家儲能業者違規使用,8月16日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業者各6萬元,要求8月31日前辦理地方說明會,限期今年10月31日前申辦土地容許使用。詹處長說,公館業者若未能期限內取得地方同意證明文件,不排除否決容許使用申請;鍾東錦並裁示,其他三家商轉中業者未能依法申辦土地容許使用,若未能限期改善,必須每次裁罰6萬、並連續處罰,罰款將回饋附近里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跨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