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設局陷害88會館郭哲敏 高檢署黃錦秋向聯合報、記者求償200萬

▲外逃通緝犯郭哲敏目前羈押中(圖/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2023.08.10)
▲外逃通緝犯郭哲敏目前羈押中(圖/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2023.08.10)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日前終於被押解返台,引發社會關注,聯合新聞網即報導,跟郭哲敏鬧翻的手下與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等人共同策劃,檢舉郭哲敏洗錢,再由黃錦秋找新北檢王涂芝偵辦。黃錦秋認為,記者未曾向她求證,在沒有確實根據下作成不實報導,影射她「設局」陷害郭入罪,嚴重影響其名譽,已向士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跟聯合報及2名記者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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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於8月11日報導「郭哲敏的前手下李銘展與李冠濰和郭哲敏鬧翻後,投靠另個地下匯兌集團成員「華少」鍾興樺,鍾興樺與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以及時任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交好,眾人策畫由李冠濰具名,向黃錦秋檢舉郭哲敏洗錢,再由黃找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偵辦。」

黃錦秋主張,2022年2月8日,她是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接獲郭哲敏手下李冠濰檢舉檢警「吃案」;因李控訴,郭哲敏以財務損失為由要求他賠償,並將他押往飯店打斷腿,迫使李家人過戶車輛、房屋到郭哲敏指定之人名下,始遭釋放,檢警卻沒有將郭列為被告。

同月16日,郭的另2名手下陪同李冠濰前來警政署作證,其中吳睿愷指證,郭以同樣手法把他綁到彰化要求其家人支付贖金,他被救出後即向三重分局報案,但製作筆錄時,郭哲敏大搖大擺進出警局,經律師抗議皆無效。另名手下李銘展因害怕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故具名檢舉郭從事地下匯兌,黃錦秋才會將郭涉及地下匯兌,一併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黃錦秋說,她是依法受理檢舉案,而且她並非新北檢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何來權限可找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偵辦此案?該案指分過程,是新北檢依法分案,與她完全無關,該篇報導內容完全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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