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6年呆帳落在蔣萬安頭上 秦慧珠:這次來自陳水扁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北市還有一筆1527萬餘元在陳水扁擔任市長任內的二備金呆帳,已經長達26年。(圖/NOWnews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指出,北市還有一筆1527萬餘元在陳水扁擔任市長任內的二備金呆帳,已經長達26年。(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萬安市長上任後,面臨前市長柯文哲任內許多具有爭議的賠款和預算待解決。台北市議員秦慧珠今(26)日指出,還有一筆1527萬餘元在陳水扁市長任內的二備金呆帳,已經長達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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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指出,這筆呆帳是由新聞處(觀傳局前身)於88會計年度(87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編列台北電影節預算2438萬7000元,議會審議刪除438萬7000元,通過2000萬元,但陳水扁不甩議會的審議,反而另外動支二備金1527萬6560元辦理影展周邊活動,讓電影節預算膨脹為3527萬6560元。「這種作為擺明了就是不理議會審議結果,跟議會對著幹!」

秦慧珠表示,《預算法》第22條於87年10月29日修正通過,增列第2項規定:「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這項修正是用來對付陳水扁這類不尊重議會的官員,議會教委會89年審議動二時,引這項修法,不同意電影節周邊活動動支第二預備金。

秦慧珠指出,陳水扁下台後,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將這筆二備金再送審,議會仍不同意動支,並在95年6月9日三讀通過「不同意動支」。市府於95年7月26日函請議會覆議,議會於95年8月9日議決「維持原決議」。覆議不成形成僵局,市府只能在95年8月30日函請行政院釋示,行政院 95年10月31日回覆:依據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應無預算法第22條的適用,請市府向議會妥為說明,並請另為同意動支的議決。

秦慧珠提到,但議會態度堅決不同意,此案後來的郝龍斌、柯文哲市長任內未再處理,以至延宕至今,這1527萬仍列在帳上無法核銷。這筆呆帳糾纏了26年,又落在蔣萬安頭上。她批評,陳水扁不尊重議會職權的惡例,讓後來的市長和市府吃盡苦頭,只能期待蔣市府繼續跟議會溝通,解決這個陳年老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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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