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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表示,《預算法》第22條於87年10月29日修正通過,增列第2項規定:「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這項修正是用來對付陳水扁這類不尊重議會的官員,議會教委會89年審議動二時,引這項修法,不同意電影節周邊活動動支第二預備金。
秦慧珠指出,陳水扁下台後,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將這筆二備金再送審,議會仍不同意動支,並在95年6月9日三讀通過「不同意動支」。市府於95年7月26日函請議會覆議,議會於95年8月9日議決「維持原決議」。覆議不成形成僵局,市府只能在95年8月30日函請行政院釋示,行政院 95年10月31日回覆:依據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應無預算法第22條的適用,請市府向議會妥為說明,並請另為同意動支的議決。
秦慧珠提到,但議會態度堅決不同意,此案後來的郝龍斌、柯文哲市長任內未再處理,以至延宕至今,這1527萬仍列在帳上無法核銷。這筆呆帳糾纏了26年,又落在蔣萬安頭上。她批評,陳水扁不尊重議會職權的惡例,讓後來的市長和市府吃盡苦頭,只能期待蔣市府繼續跟議會溝通,解決這個陳年老案了。